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案件简介
汪某某,河南省息县人,2017年9月17日16时许,汪某某驾驶一残疾车停靠在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口。此时,正逢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杨某某驾驶警用三轮车在此处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因见汪某某停靠在人行横道线上,且疑是拉客,于是上前叫其接受检查。见民警上前检查,汪某某因自知系无证驾驶且违规载客,于是内心害怕迅疾往后倒退数步后加大油门往前逃逸。民警即双手用力顶住其三轮车,但是汪某某仍往前继续逃逸并将民警往前推行数米,民警改用肩膀顶住其车框,在转弯的过程中其还在加大油门终使得残疾车侧翻在地,随后增援的民警将汪某制服带去附近警署接受调查。在此妨害公务的过程中,民警双手手指及肩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 2017年9月18日 被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0日执行逮捕,2017年1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
拘役五个月
律师承办过程:
1、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
承办律师依法接受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安排会见,从嫌疑人汪某某那里了解了基本案情,也和承办民警初步沟通了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已经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且身体残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不予批捕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立即为嫌疑人申请不予批捕。
2、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但是妨害公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普通犯罪较大,最终仍然被批准逮捕。承办律师根据本案的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又系残疾,合并有高血压等身体状况,逮捕后又向驻监所检察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承办律师提出的意见,驻监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非常重视,随即向相关单位了解案情,并前往看守所提审了嫌疑人,尤其是对其身体状况仔细询问,向看守所民警和医务室分别了解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和用药。在确定嫌疑人按时服药,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后最终认为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3、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在前两次的努力未能取得成功后,承办律师时刻关注着本案的进度。在第一时间获悉案件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立即向承办检察官递交辩护意见,请求适用速裁程序,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被告自愿认罪认罚程序,从轻量刑。
律师总结:
很多人认为,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很小,大部分案件都是证据确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律师只能是走程序。
但是,不同案件的细节不同,情节不同,律师在各个阶段起到的作用不一样。或者是被告起的作用小,或者是主观恶性小,或者是危害结果小,或者是被告主动提供线索协助侦破案件,又或者身体原因,总之,不同的个案,律师能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龚玲律师
2018年2月编辑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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