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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玲律师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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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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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纠纷之房客不付租金怎么办(二)

 

  上文提到房客不付租金怎么办?房东是否能将房屋清空?是否能擅自将门锁换掉将房客赶出去?本文将主要阐述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未来的法制走向。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务必将各种关键条款约束好。最大程度上避免诉讼风险。比如,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的时间,尽量提前为一个月。不要因为一时仁慈,口头答应房客可以晚些缴纳租金。如果房东主动改变了合同条款则丧失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机会。

2、       什么情形下能将房客的物品清空,如何清空,都应在合同里约定。否则也会承担法律风险。

3、       根据合同,房客如果提前终止合约,房东有权扣留押金。房客没有权利擅自转租以变相收回押金。

    但是实践中这种情形也很多。因此,房东应不时抽出时间去出租屋考察,同时,也和居委,物业报备。

4、       房客之所以能以无赖的态度应对,不能不说现行法律和治安管理上的不足。

1)如果法律能将强制执行措施“先于执行”,则房东再无需承担任何的法律风险,由法院的执法人员将租客的物品清空;而这也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根本。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通过此条款可知,当租客强占房屋不肯搬离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2)如果治安管理能更完善,110警察同志能将强占民宅的租客赶出去,保护公民的宅安全,则房东不再担心被人强占房屋;

3)如果社会征信系统能提前完善,让这些不守诚信,以无赖态度讹诈、威胁房东的房客受到应有的限制,则社会才能更和谐。

4)据相关政策,自20156月份开始,租赁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了。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如果能将限制措施更完善,才能真正地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除了不能乘飞机、高铁、不能买房贷款、在媒体上公布,还把子女的入学教育、就业问题一网打尽,相信才能从根本上扼杀社会的不诚信。

而目前能做得更细节的一些措施,是拟定一份完善的租赁合同是根本,对于中介提供的合同范本务必仔细审查,完善其条款。如果遇上了无赖,房东只有自认倒霉了。但是也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避免为了这些个体,使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如同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的教训,如果用牺牲个人的代价来弥补法律的不完善,代价过大。当房客坚持不付租金并强占房屋时,理当赶出去,但应在理性的框架内行事,并提前把门锁换掉,避免房客损坏房屋。

20156  龚玲

编辑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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