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一、适用范围:个人购买属于购买人家庭①的第二套或以上②的住房。
注①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作为两个家庭购房。
注②家庭住房套数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
二、需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
2.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附:
个人房产税缴纳:按年计征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备注: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龚玲律师
2018年2月编辑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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