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有的人花光了一辈子的积蓄,却买到烂尾房,迟迟不能拿到房子;有的人花光了几代人的积蓄,倾其所有,买的房子却还没有入住就开始出现漏水问题;还有的,合同还没有签,就预付了大笔定金,想退房却退不了。
买房究竟要注意什么?百度很多咨询,也很多回答,但是,要想全面,确实不可能。只有碰到什么问题了,才能做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根据买房的时间流程来看。
买房前,需要找中介。那么对于中介的资质,就需要好好审查了。看看员工的素质怎么样,就能目测中介公司的信誉问题。事实上,很多中介,为了使得卖房成功,欺骗买卖双方的情形也是屡见报端的。
买房时,第一要务,就是不要被中介给骗了。
中介骗什么?佣金,定金。
中介会承诺卖家,“你不用出佣金,让下家出!”
这样,卖方很开心,给了一个保底价,告诉中介,你只要给我这个到手价就行,多的我不管你要,你也不要问我要佣金!
事实上,中介早就给卖家挖好了坑。中介通常会出具一份格式合同,在合同里会关于付费方式如下表述:
居间报酬:6.1条: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买卖双方应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总房价款的1%支付中介佣金,双方同意中介方可以从支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6.2条: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支付时间为签订买卖合同当日:
1)甲乙双方分别支付1% 2)甲方支付2%,其中1%系代乙方负担
3) 乙方支付2%,其中1%系代甲方负担 4)其他方式————
各位注意了,关键点出现了。承诺过不用给佣金的卖方,自然会关注最后一个方式,“其他”,也就是没有标明需要支付佣金的条款。但是,在6.1条里却已经标明了,双方分别需要支付1%的佣金,而6.2条只是标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分别承担,但是最低限度都是1%。
于是卖家就这样莫名其妙被中介骗了。
所以买方,或卖方,首先注意的是如何与中介打交道,千万不要相信中介会把你当亲人一样地为你考虑!
下一篇文章,继续分析,买方,如何防止被中介骗?
【2015年5月 龚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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