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普陀律师 >房产纠纷

律师介绍

龚玲律师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房产纠纷

没有成功交易,中介能收我服务费吗?

 

    卖家在卖房时,最容易上当受骗的是佣金。

    中介打着熟人的旗号,告诉卖家,绝不会收取卖家的佣金,只要卖家愿意把房屋给该中介挂牌出售。然而一旦交易成功,却以各种理由忽悠,收取佣金。要么在合同里设下陷阱,而卖家苦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中介的承诺,只有按照白纸黑字的合同支付佣金,而房价也只卖了个很低的保底价,白白损失几万房款不说,还得支付佣金。

    举例,原本可以卖200万,为了更快脱手,也相信了中介的承诺:不用支付佣金。最后卖家和中介达成一致,只需卖198万。于是中介很快将房屋以198万的低价售出,交易一旦成功了,卖家的佣金却继续支付。正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有堂而皇之的借口是,中介告诉卖家,最后居间交易成功的是其他第三方的中介机构,而非自己。于是,由于由他人经手交易成功,必须得支付佣金给他人!这样,卖家也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了。

   更普遍的是,中介带买卖双方看房后,由于没有交易成功,买卖双方对于价格未达成一致。后来又另外找到一家中介,正好也有这家房屋出售的信息,于是通过另一家中介达成了较为合理的价格的交易。

    原本,与第一家中介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服务成功,买卖双方自然以为不需支付任何佣金!

    然而,按照中介的不成文的行规,只要是带领买卖双方见面,看了房子,就算是履行了服务的内容,接受服务方就必须支付服务费。这个时候的服务费,自然不是全部佣金,但是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关于这点,相信普通的老百姓难以信服,却不得不接受的一个现实。如果不按照所谓的潜在行规支付,少不了被中介人员以各种方式骚扰。

   综上所诉,在买房卖房前,第一要做的紧要事就是,与中介签下书面协议。是否支付佣金?交易未成功是否支付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中介没有促成交易成功,不得要求支付全部报酬(佣金),但是有权向委托方要求支付一定的必要的服务费用。所以,交易各方,最好在交易之前先就佣金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发生。

20155   龚玲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